一、判决驳回起诉必须开庭吗
驳回起诉不是必须开庭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因为裁定驳回起诉在立案侦查这一阶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为:
(一)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被告不明确;
(三)主体不适格;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六)有仲裁协议的;
(七)属于劳动争议的;
(八)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九)重复起诉的。
三、可否判决驳回起诉
可以。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全文6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