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能让家人见吗
看守所能让家人见,人犯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看守所嫌疑人是有与外界通信的权利的。但是每一封信都必须经过看守所责任警官检查之后才能拿进去,警官有权利扣押不符合规定的信件。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二、判多久会在看守所执行
判三个月以上会在看守所执行。交付执行刑罚时,应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送入监狱服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三、怀孕能送看守所吗
怀孕不能送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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