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附近房子能看见犯人吗
非常抱歉地告知您,看守所是具备接待访客的功能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羁押的人员在这一阶段,其家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够进行探望。
另外,如果被羁押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并且情况较为紧急,除非案件情节特别恶劣,否则应该得到案件处理机构的同意,且同时还需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在严格监护的前提下才能安排被羁押者返家探望亲人以尽最后的探望之责。
请注意,除了已经提到的特殊情况之外,其余情况都是不被允许的。
至于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人员,他们正处于接受司法审核的过程中,因此严格禁止他们与外部人士发生任何形式的联系。
但是,他们有权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在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式授权后,便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及通讯交流。
同样,其他辩护人员若得到上述两个机关的许可亦可实现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二、看守所37天必须有结果吗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的人进行处理时,若要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约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从一日到四日期限均可接受。
对于作案手法灵活多变、多次违法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警方可以将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延长至最多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书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申请,警方须在得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人民检察院予以确认。
在刑事拘留满37日后,当事人可能面临以下两种命运:一种是被无罪释放;另一种是被批准逮捕,等待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之后,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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