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财产分割协议?
时间:2023-09-24 02:10:12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等可以进行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等其他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未请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等可以进行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等其他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未请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撤销。

【 显 失 公 平 】 财 产 分 割 协 议 能 否 撤 销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的情况还包括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时,可以进行变更或撤销。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当事人未请求变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撤销。因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的情况还包括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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