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索赔的具体费用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损害赔偿包括侵权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财产权益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修理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携带物品的损失、抢救车辆的费用;(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车辆的损失或不可修复性,是购买车辆的重置成本,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的价值;(三)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车辆不能依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不能继续使用而造成的通常替代运输工具的合理费用。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超过赔偿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而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车祸保险索赔的具体费用是多少?车祸保险索赔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车祸都能由保险公司解决,所以我们应该能够清楚地加以区分。如果你压力很大,不知道怎么解决,你可以来找我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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