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如何列明
时间:2023-06-27 19:30:16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列明方式有自己申请为第三人或法院通知为第三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一、不是合同当事人能起诉呢

不是合同当事人能否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第三人认为自己对诉讼的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1.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地里的请求权,但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发路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与方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诉讼方式参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上诉。

三、继承案件中继承权人可以有第三人吗

可以。民事案件诉讼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简化诉讼程序。具体到遗产继承诉讼中,就是对待分割的遗产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分割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其他继承人、债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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