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是不分主次责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交强险保险责任是否区分投保人的主次责任
(一)A车车损10000元,承担0.3的责任,B车车损0,承担0.7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的理赔责任划分为:
1、A车交强险不用赔偿,因为B车无损.B车交强险拿出2000元给A车.在这个过程中,总损失就已经承担了2000元,余下只有8000元的损失。
2、A车车辆损失险按8000*0.3=2400元,B车商业三者险8000*0.7=5600元。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赔偿款都是给A车。
3、总结一下钱财往来,在这个事故中,你自己先去维修,给了修理厂10000元,拿到了相关维修票据。然后把这些原始票据给了对方,自己拿份复印件,对方自己先给你现金=7600元,你拿着复印件到自己保险公司赔来2400元。这样算下来你是不赚不赔。而对方给你7600元后,拿着你的原始材料到他自己的保险公司去赔偿,可以拿到赔偿款7600元,他也是不赚不赔。
(二)A车车损1万,承担责任0.3,B车车损失1万承担责任0.7,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为:
1、交强险赔偿:A车交强险赔偿2000给B车,B车交强险赔偿2000给A车,故事故总损失20000元经交强险赔偿变为16000。
2、商业险赔偿:A车车损险赔偿8000*0.3=2400,A车商业三者险赔偿8000*0.3=2400,两个8000的含义不一样,前者是A车经交强险赔偿后余下的8000,后者是B车经交强险赔偿后余下的8000。
同理:B车车损险赔偿8000*0.7=5600,B车商业三者险赔偿8000*0.7=5600
3、总结:A总共在保险公司拿到2000+2400+2400=6800元,B车总共在保险公司拿到2000+5600+5600=13200,而实际上A车修理自己拿出10000元,B车自己修理也是拿出10000元,故在双方交换资料时,B车还要给A车3200元,这样事故才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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