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如果想要领取养老保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2、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在国家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保人的工龄、军龄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国家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后,缴一年算一年。如果参保人没有缴够缴费年限,则必须缴满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领取地规定
你社保缴费累计年限达到法定标准(现在是15年,如果国家提高退休年龄的话,社保缴费年限也会提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那么问题来了:回老家享受的养老金没有参保地的多,那岂不是很亏
担心的这个问题是不是也有很多人顾虑呢。其实不用太担心啦~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着力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的基本原则。
对于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而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个人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较多。因此,即使以后回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曾经的多缴也会在养老待遇中得到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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