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件
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1日,被告张在2013年3月11日23:00左右被雇来管理租赁店内的赌博机,并负责收银员、簿记等工作,在检查该店时,公安民警当场将被告张某抓获,并缴获赌博机、赌资、账本、,etc
(二)判决结果
福建省海沧区人民法院厦门认为,被告张某在固定场所从事现场管理工作,供未指定人员参与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张某是未成年人,犯罪时已满16岁,未满18岁,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被告张某被判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三)被告张某案案例分析,是海沧区家事法院第一位受益于当地户籍监督协助机制的未成年人罪犯。海沧区是一个拥有大量农民工的户籍区,但农民工的犯罪率相对较高。然而,在其他地方监督和帮助他人仍然很困难,而且它不适用于的。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国内外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的不公平,也违背了未成年犯“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刑事司法原则
海沧市户籍法院,与海沧区司法局合作,探索建立户籍未成年犯监督救助机制。共同签署了《户籍未成年犯监督协助条例(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缓刑。并纳入当地社区矫正范围。在未成年罪犯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海沧区法院家庭法院将推荐他们到帮教基地监管企业工作。一方面,它将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经济困难。另一方面,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帮助和教育,有效防止他们再次犯罪,转化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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