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2.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开设赌场罪庭审直播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人雇请,负责在租用店面管理赌博机,并负责收银、记账等。2013年3月11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对该店面进行清查时,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某,并查获赌博机、赌资、账本等。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供不特定人员参赌的固定场所内受雇从事现场管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某是海沧区家事法庭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监管帮教机制后首位受益的未成年罪犯。一直以来,海沧区外来人口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率相对较高,但因异地监管与帮教仍存在难度,对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几乎不适用缓刑。这种情况既造成了本地与外地未成年罪犯缓刑适用的不公平,也有悖于对未成年罪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原则。
为突破这一困境,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大胆创新,与海沧区司法局合作,探索建立了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监管帮教机制,并联合签署了《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监管帮教工作规范(试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依法判处缓刑,并纳入本地社区矫正范围。在未成年罪犯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还会推荐他们到监管帮教基地的企业工作,一方面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经济上的困难,一方面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帮教有效防止他们再犯罪,改造效果良好。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直播录播庭审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由有关审判庭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并填写庭审直播、录播申报表,提交案件重要的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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