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男方以其全部资金购买房产时,若该房产证书上仅有男方本人的姓名记载,那么将被认定为他本人的私人财产,完全属于他本人所拥有;
然而,如果房产证内同时刻印有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这处房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归属权归属于夫妻两人共享。
关于如何进行分配,夫妇二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由商讨决定,亦可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裁判。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并不会草率地裁定分配比例平均的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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