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失业登记范围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就业登记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的材料
1、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3)《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本人失业状况证明;
(5)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学历、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产破产经营证明;
(6)居住地开具的相关证明,失地农民提供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
2、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材料:
(1)需提供用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及参保明细单;
(5)《登记证原件(首次就业除外);
(6)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领程序
1、申请就业登记:
申领人提供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办理。
2、申请失业登记:
(1)档案托管在档案托管机构的失业人员,由个人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档案托管机构核实后报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发证;
(2)没有档案托管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发证;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4)残疾人员由残疾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办理。
年审
《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以及时登记持证人的就失业状况,并以此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年审地点为持证人的办证机构(持证人在哪个机构办理或领取的《登记证就在哪里办理年审)。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各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证业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越
联系电话:8228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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