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多年,是否还有使用权
时间:2023-03-09 18:10:21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多年没有使用权。宅基地与房屋的所有权是有区分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出现了倒塌,那么房屋就丧失了其应该有的属性,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农村的房屋倒塌时间在一年之内,农民则需要在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之后,才能够进行确权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呢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具体方法如下:

1、由于农村宅基地正常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有财产;

2、由于农村宅基地上建有房地产,此时宅基地使用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是继承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可以分为以下情况: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以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翻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将房屋转卖给村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二、上学因就业农转非可以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农转非人员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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