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类型
时间:2023-03-15 13:10:24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非农业户口类型

非农业户口一般是指像城里、镇里的人的户口,也就是“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计划经济时代,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非农户”即城镇户,按照以前的说法是“吃商品粮”的户口,而“农户”即自种粮的户口,这是国家在资源分配上的一种区别。“非农户”没有“田”等一些集体资源来分配给你。目前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随着农村的城市化,这一点已基本没有区别。(农户有“保全费”或“保养费”,城镇无业居民有“失业金”或“最低保障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一、农村非农业户口新政策

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从户籍制度上消除了在我国执行了50多年来到城乡二元制结构,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制度上消除农民与城市居民的不平等。

农业户口变成居民户口后,不影响农民的一切权利的行使,比如农民仍然有集体收养分配参与权,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

二、非农业户口能否继承土地?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你父母的房屋还是你们一起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所以说楼上说的土地能继承是不对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无偿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并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三、非农业户口有低保吗

非农业户口也是可以办低保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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