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处理措施:
(1)向对方法定代理人行使催告权,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相对方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是为拒绝追认;
(2)等待对方法定代理人追认;
(3)在相对方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向对方发出撤销买卖合同的通知。
一、我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并履行
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有追人权的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个月后还部追认的,合同就无效了。法律还赋予了善意的相对人(即订立合同的时候知道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人的)有撤销的权利。就是善意的相对人自知道自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还未经过追认的,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二、有效待定合同如何追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怎么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指有权追认的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向合同相对人作出同意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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