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房屋所属权这项重要事宜,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房产权属必须遵循登记的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在有关部门进行了房地产登记,那么该住房便被认定归属于登记者本人及其配偶或法定继承人名下。
这样,父母购置房产,虽然子女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但他们的出资行为将在法律层面上视作向父母的借款或者自愿赠予。
其次,当子女资助父母购买房产之后,尽管他们始终拥有这套房产的居住使用权,但若房产证书上的所有权人姓名依旧显示为子女自己的话,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这并不涉及到财产继承的议题。
换句话说,即使父母过世以后,房产仍然会在名义上归属出资的子女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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