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挪用:业委会主任所犯的罪行是什么?
时间:2023-10-07 19:10:09 3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委会主任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属于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因此,业委会主任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委会主任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属于挪用资金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 用 资 金 罪 的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严重情节的,也可以认为是犯罪。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业委会主任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属于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追诉。但需要注意的是,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严重情节的,也可以认为是犯罪。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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