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催收措施
时间:2023-05-04 02:39:16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应收账款催收措施

应收账款催收措施应当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若是中途有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应收账款设立质权需要登记么

应收账款设立质权必须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应收账款管理专项法律服务形式与流程

1.指派擅长应收账款管理的资深律师及助理到贵公司详查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

2.对已经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3.建立三道防线,彻底减少应收账款产生的可能性;

4.为公司设立专业处室,并培训相关人员,使公司能够独立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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