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记载,女方在孕期、生育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除非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法院认为确实存在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若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充分考虑女方的身心健康状况及胎儿权益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法院可能会拒绝男方的离婚请求,直至女方生育后一年或终止妊娠满六个月之后,才会重新考虑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
然而,实际情况仍需结合具体案情与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情感状态、是否存在其他合法理由支持离婚请求等等。
若法院判定存在特殊情况必须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将依法做出相应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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