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徐州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流程怎么走
初审:申请人填写并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审批表》、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原件及复印件、缴存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财务报表、工资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未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公积金归集处(管理部)
审批:公积金中心归集处(管理部)对材料齐全的的按规定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告知经办人现场更正或退回补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送达:公积金中心将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审批表)》送达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持审批表至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
二、徐州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条件如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徐州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