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价的商品
负责全国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
二、什么是物价局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国家物价局已经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为发改委物价司,时间是1994年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发改委。
三、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国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国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国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国家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下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国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国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国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国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中央政府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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