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因造成手指断裂的,工伤赔偿金并不是固定的,工伤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停止支付工伤赔偿金?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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