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忽悠丈母娘和女友,竟伪造假结婚证。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程玉良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9月,程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2008年,程某在漳州市区一家茶叶店喝茶时认识了年轻女子张某,随后二人开始同居,但程某一直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起初张某的母亲不同意他们来往,直至2011年3月,张某怀孕了,张母只好同意他们结婚。
为了忽悠女友和未来的丈母娘,2011年3月,程某找到一名制作假证的人员,将自己和张某的照片及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从而得到了一本伪造的结婚证,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字样的伪造公章。
后张某将该结婚证拿到民政局去办理相关事宜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是假证,遂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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