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工伤死亡赔偿
时间:2023-03-06 10:01:52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海工伤工资要按照受伤的情况确定。如果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则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具证明,然后拿到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报销,批准之后全额报销。同时该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单位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进行补偿,请假不能算是旷工。如果工作遭受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的,则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每个月进行发放。

一、工伤认定后算病假工资吗?

工伤认定前算病假工资是按照原来的工资发放。员工因为工作遇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职业病,需要放下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每个月予以支付。工在伤职工评定完伤残等级之后,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规定可以享受伤残的待遇。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的时间满之后依然需要治疗的,则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二、机关单位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故暂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仍应按原国家人事部有关福利待遇政策文件执行。

因此,机关单位人员受伤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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