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廊坊市自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6周岁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2、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1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7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6211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家庭成员为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现役军人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工商注册企业资本金或出资额、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本人书面具结。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低保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什么是自住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将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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