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车致死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和责任
按情况会承担以下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驾车撞人致死驾驶员若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致死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死亡的处理流程: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并拨打120;
2.报警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到达现场后进行调查;
4.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
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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