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迁入父母户口流程: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
(1)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1)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2)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集体户口迁入手续流程是什么
流程是: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四、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五、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六、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七、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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