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留份是指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必留份是法定继承人基本生活的保障。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果遗产分割不足以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应保留必要的遗产。必留权人是具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不足两个条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既可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一份为准
《民法典》保护遗嘱人订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也保护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无非因其最可能体现遗嘱人最新的意思表示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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