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纠纷可以约定在异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吗
众所周知,劳动仲裁仅得在相关法律所指定的具有监管权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仲裁须依照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址所在地区域划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执行。
其中,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乃是劳动关系实际发生、运作所在之处;而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登记地通常则为确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重要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因为经济纠纷可以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范,当行为者与他方产生经济纠葛之时,若其中有人存在恶意毁坏他人财产之意图并付诸行动,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其损毁财物的情节轻重及其实物损失价值大小,从而展开相应的公正审判。
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此类行为被视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规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如损毁财产之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便可能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行,除了依法索取民事赔偿外,更会面临刑事制裁大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n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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