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双方还应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被撤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自己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返还财产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问题。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用返还财产。
二,折价补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应当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三种情况:
(1)事实上不能返还,如取得的的物品已经被消费掉了,不能返还;
(2)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如取得的财产已经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不能返还;
(3)没有必要返还,是指根据实际情况返还的意义不大或者返还的费用过高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判定不适用返还原物的责任方式。
三,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有过错的一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行政处罚。合同无效被撤销的,可产生追缴财产、罚款等行政处罚。关于追缴财产的条件,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三方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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