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怎么办理烟草证
烟草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
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烟草零售场所,且该场所要远离学校、加油站等地;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的合理布局要求,这在各地规定上有所差异,如涪陵主城区内,同一条街道上两个烟草零售点的距离不得低于50米。而在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内则不受此限制;
4.烟草专卖行政部的其他规定,如在中小学校50米内,加油站200米内,是不允许开设香烟零售点的。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三、烟草证可不可以过户
烟草证不可以过户。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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