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的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一、办理低保的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
4、相关证明材料,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等。
二、低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什么条件低保要退款
低保要退款条件是违反了低保条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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