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上坡车与下坡车相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责任归属。各方无过错时,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当事人有逃逸、破坏现场等情形,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但若逃逸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则不予减轻。
通常情况下,下坡车需要让上坡车,因此当上坡车与下坡车相撞时,下坡车通常会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上坡车则次要负责。该结论只作参考,实际要以交警划分责任为主。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上坡车与下坡车相撞责任判定
上坡车与下坡车相撞责任判定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害赔偿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在上坡时不得溜车,下坡时不得倒车。因此,在上坡时发生相撞,应由上坡车承担责任;在下坡时发生相撞,应由下坡车承担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且经检验不能确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坡时发生相撞,即使上坡车没有过错,也应由上坡车承担赔偿责任;在下坡时发生相撞,即使下坡车没有过错,也应由下坡车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上坡车与下坡车相撞责任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来确定,但无论哪种情况,上坡车都应承担在上坡时的责任,下坡车都应承担在下坡时的责任。
上坡车与下坡车相撞时的责任判定原则可总结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坡车在上坡时不得溜车,下坡车在下坡时不得倒车。在上坡时发生相撞,应由上坡车承担责任;在下坡时发生相撞,应由下坡车承担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时上坡车没有过错,也应由上坡车承担赔偿责任;在下坡时发生相撞,即使下坡车没有过错,也应由下坡车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坡车与下坡车相撞时,应根据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来确定责任,但无论哪种情况,上坡车都应承担在上坡时的责任,下坡车都应承担在下坡时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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