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拾得银行卡并从中提取现金而被判定为盗窃罪的情形下,主要原因在于此举侵害了他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恶意。
涉案人员在捡拾到银行卡之后,明明知道该卡并非属于自身所有,但仍通过取现、转账等手段将卡内资金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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