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出现纠纷处理方法
保险合同出现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即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即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应仲裁。
二、保险合同出现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保险合同出现纠纷确定管辖的方式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即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的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有运输工具登记地、目的地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有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险种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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