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未取得驾驶证或被吊销、暂扣的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逃逸造成交通事故等行为将受到罚款和拘留的处罚。若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罚款和拘留将适用,逃逸者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同时,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交通肇事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者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应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或被吊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或被吊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行为人同时涉及其他情形,可能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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