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处罚原则】
时间:2023-06-11 08:47:30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对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处罚原则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谓“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指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对这种犯罪所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虽然他参加犯罪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仍有意志自由,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其实施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人身危险性也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全文3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刑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处罚原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刑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处罚原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