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的后果有哪些方面
时间:2023-08-14 11:35:33 1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的后果有哪些方面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的后果是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以外的著作权,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用人可以自行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

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来说,不同类型的作品,法律中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而要是在保护期满后,那么著作权人就不能再享有相关著作权保护。不过对于其中受永久保护的权利,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没有保护期限限制,换言之就是永久受保护的。

二、如何界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3.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三、出现著作权侵权应该怎样应对

出现著作权侵权应对方式是:权利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n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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