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第九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禁止设置与路政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无关的其他非公路标志。3)隧道内及隧道上方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得利用公路标志杆和行道树挂设;非公路标志与公路标志不得混设。4)公路标志100m纵向前后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5)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6)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当与公路环境相协调。7)公路边沟外缘30m以内的非公路标志设施不得使用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照明设备。8)公路用地以内用于标示单位、医院、工厂、车站、店铺位置、方位的非公路标志,应统一设置。9)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10)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二、办理材料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包括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及有关说明。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由广告公司承担设计的小型非公路标志可提交该公司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xnwsbs.mei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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