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是全民的国防。强大的国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国家的安危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公民尤其是适龄青年都应当带头履行国防义务,从关注国家利益、民族盛衰的高度,响应祖国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接受祖国的挑选。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我们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每个公民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这些规定,体现了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义务兵制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防方面的具体体现。兵役义务不是一般的,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存亡,是国家和民族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役,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法服兵役既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应尽的光荣义务。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极服兵役是爱国主义思想的一种体现。强烈的爱国主义像一条奔腾不息的历史长河,滋润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心田,激励着人们为民族的生存、发展而前赴后继,奋斗不息。无数将士为反抗外敌入侵,捍卫民族尊严,谱写了一曲又一曲的慷慨悲歌,树起一座又一座的历史丰碑。从替父从军的花木兰、精忠报国的岳飞,到以身许国的文天祥、与舰共存的邓世昌,都能使人感悟到以身报国、留芳千古的爱国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种爱国主义精神得到发扬光大。在革命战争年代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参军上战场的动人场面随处可见;在和平时期,一人参军,全家光荣,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在许多地方形成了社会风尚。这无一不是爱国主义传统在新时代的体现。这种深厚的爱国主义传统,是中华民族历经劫难而不衰,屡遭侵略而不亡的重要原因,是激励中华民族奋斗不息的巨大精神力量。如今。保卫祖国的重任已经历史地落到了新一代中华儿女身上。广大适龄公民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时刻准备听从祖国的召唤,乐于献身国防事业,为保卫祖国建功立业。
拒服兵役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40多年来,神州大地,从城市到农村,参军热经久不衰。但是,与参军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少数青年当兵的积极性下降,有的担心当兵会影响赚钱,有的惧怕军营的艰苦生活,有的害怕耽误了自己的前程等等,出现了不积极应征或逃避服兵役的现象。这种想法和态度是极端错误的。既然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那么,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征集的,就必须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也都有具体处罚规定。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尽管社会制度各异,但公民必须依法服兵役则是共同的。在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这一点上没有选择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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