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机动车进行改造及额外设备安装的过程之中,若不幸引发了保险事故,并且确定此次意外与车辆已经改变或增加的设备没有关系,那么保险公司是无权拒绝给予赔偿金的。通常情况下,对于机动车进行改造和额外设备的安装,车主都有责任去通知保险公司,这也被称为是“改装、加装通知义务”。在各个种类的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里,保险公司都会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之内,被保险机动车如需进行改造或者增加设备,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知晓”。这便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改装、加装通知义务”的定义。
《保险法》第52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通知作出反应。保险公司决定增加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不同意增加,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若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加装、改装后风险过大,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取的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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