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涉及车上货损的还需提供:
货运单(包括货运清单及单价)、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车上货物损失赔偿协议书、货损照片。
涉及人员伤亡的还需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2、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3、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4、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5、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6、机动车辆保险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由查勘、探视人员填写)。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还需提供:财产损失造价、程度证明;财产损失恢复的工程预算;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及财产损失照片;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可见,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付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材料的,而材料当中就包括交强险单,如果说您早就已经不小心把交强险单给丢失了,遇到这种情形还是先到保险公司跟工作人员说清楚,应该在保险公司内部都是可以查询到投保人的资料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