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
1.农户
(1)其配偶须签注同意借款意见(含个人独资类型的农业企业);
(2)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4)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5)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6)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8)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9)县农委牵头组织的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从各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贷款,大体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1.如果你是家庭承包的农户&其他承包方式的农户,你得: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2.如果你是合法流转方,你得:
(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土地没有权属纠纷;
(3)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支付了合同规定的土地租金;
(4)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5)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三、农村土地抵押贷款要什么手续
根据最有权威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农户个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告知书;
(三)、如果是再次流转后需要抵押贷款的,需要提供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六)、个人职业证明;
(七)、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八)、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以下手续必不可少:
1、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2、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的告知书。
3、发包方、承包方同意抵押的告知书。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获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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