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谅解书由谁递交
(一)如果案子还在公安机关就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到了检察院就交给办案的检察官。
(二)如果已经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行为人可以要求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并将谅解书交到办案机关,法院可以凭谅解书对行为人酌情进行处罚。
(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三、刑事谅解书怎样才有效
(一)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就属于有效。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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