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和罚金分别适用于哪些民事责任
时间:2024-03-10 14:04:49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罚款和罚金分别适用于哪些民事责任

罚款和罚金都不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是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罚款与罚金的法律区别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

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三、罚金的缴纳方式包括哪几种

1.自动缴纳,即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

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减免缴纳;

5.一次性缴纳。

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n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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