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有显名话比较困难,会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代持股协议会存在无效的风险。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一、股东是现有股东怎么证明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工商局登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证应该都可以证明股东身份,其中工商登记中有股东名称登记,公司章程中有股东名单,股东名册很容易理解,股权证有些公司发,有些公司则不发,多数情况不发。
如果是上市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对股东股份进行登记结算,股东的股票账户就可以证明。
如果您只是出了资,但不是署名股东,那么有且只有实际股东与代持股东之间的委托投资协议可以证明,如果没签,那么可以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从法律上作为证明,只能期待代持股东诚信、认账。
二、股权转让的发行方式确认的时间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三、股份代持的形式是否合法
股份代持合法。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如果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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