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征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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