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撤出小区三年,还可以起诉业主吗
当物业费未及时缴纳时,物业公司有权利在超过事先约定的缴费期限之后,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还有三年的法定期限来行使此项权利。
所谓物业费,指的是物业产权所有者以及使用权人通过委托物业管理机构针对居住小区内的不动产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公用设施、植被绿化等项目实施长期维护、修复、提升和提供其他各类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服务而向物业管理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物业停业主水电违法吗
在现代社会中,物业管理公司对于那些被赋予其管理权限的物业区域,没有权力随意地实施停水或者停电等行为。
因为,物业公司、供水企业以及供电企业之间都分别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关系,这就包括了已经成立并生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以及供水、供电合同关系。
这三类法律关系相互独立,依照各自的规则进行运作,并且互相无从影响。
当物业公司擅自执行停水或停电等命令时,便意味着其与业主之间发生了矛盾纠纷,此时,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由于停水或停电所引发的自己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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