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是登记一方的,离婚后如何办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了登记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怎么处理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这一方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一方买的房,婚后共同贷款,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首付支付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离婚时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夫妻双方对房屋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怎么办理
第一、一方婚前贷款购买房屋且产证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按揭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银行贷款也是其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向配偶进行补偿。
第二、一方婚前贷款购买房屋且产证只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按揭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剩余的银行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债务,但在具体分割时应当对出资的一方予以适当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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