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代位继承及转移继承的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首先,代位继承通常是指尽管继承人先行于被继承人离世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日离开这个世界,但其依然有资格继承后者的财产。
而转让继承则意为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财产进行分配之前,继承人过早地离世。
其次,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的后代将直接参与到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分配过程之中,并且他们会与其他具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到整个继承活动中来。
然而,转让继承仅能对法定继承人应得的那部分遗产进行分割,无法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享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再者,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那些与被继承人存在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群体,例如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等,这种继承方式并不受生命期限的限制,因此这些人都有可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至于转让继承,它的适用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孙子以及曾孙,因为转让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人的遗产,因此配偶和父母也同样享有继承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n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n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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